修水县殡仪馆餐饮大楼1至2层防水堵漏工程经业主单位研究,为解决修水县殡仪馆餐饮大楼1至2楼部分吊顶发霉问题,改善殡仪馆餐饮大楼用餐环境,决定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修水县殡仪馆餐饮大楼1至2层防水堵漏工程
招标方式:简易招标
评标方式:采用竞价方式,低价中标
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预算金额:38952元
最高限价:38952元
项目简介:县殡仪馆餐饮大楼1至2层餐厅有多处天花板发器腐烂,1至2层餐厅的吊顶己发黄变黑,为楼面漏水或渗水所致,需找出漏水、渗水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做有效的防水、防渗处理。
项目地点:宁州镇走马村县殡仪馆
招标需求:餐饮大楼三层卫生间渗水,总共4处厕所底板渗水,需在不破坏卫生间瓷砖的情况下对每个厕所底板做防水,并对二层顶石膏板渗水处恢复重新做乳胶漆;餐饮大楼二层楼梯间的墙面发需,需将卫生间的瓷砖凿除一块 30cm 宽,重新做防水再铺贴;餐饮大楼一层有两处渗水,为外墙渗水导致,需对外墙面用透明防水涂刷三遍,并保持其外墙的原状;餐饮大楼外墙4根排水管的水斗漏水,需使用云梯登高车进行检查,将头拆除,疏通重新安装;餐饮大楼一层餐厅的天花板需打磨清理表面,再滚涂乳胶漆2遍,在滚涂乳胶漆时,需将顶灯全部拆除,等乳胶漆做好再重新安装恢复,具体以清单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项目工期:1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0.1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投标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提交报名文件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 2024年12月1日;
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注明本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如因报名单位未留联系方式而导致的后果,均由报名单位自行负责;
报名文件组成:(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限本工程);(3)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招标公告(加盖公章);(5)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预审:投标人报名文件按要求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报名后,招标人将组织对报名资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即报名成功,招标人向预审合格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至投标人;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于 2024年12月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现场开标要求:开标现场迟到,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等情况,均按废标处理(注:现场开标不满足3家,本次自动流标)。
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式: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5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95%,5%余款在工程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清(以上工程款含税,结算时维修款只支付公对公,不转入个人账户);
2.本工程采用竞价法,投标人必须填写报价时,充分考虑自身承受能力及风险,后续本工程不存在任何变更、签证及价格调差,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计算,但最终结算总价不能超过中标价;
3.若发现提交的证书(件)造假则没收保证金并上报相关部门取消在本地市场的一切投标经营活动;
4.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之内来业主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合同签订,并按业主要求的时限进场施工,按节点完成施工内容范围相关工作,未在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完成施工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开标后,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将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所有施工任务完成后退还,如中标单位不能履约或达不到甲方服务进度、质量等要求,视中标方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中标单位不得转包,不得卖标,一经查实从严追究中标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7.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要求、进出场制度方面的规定,如中标单位发生安全、质量等一切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担全部经济损失,负担善后处理工作;
8.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和构件及生产制成品必须选用达到国家标准的产品,并由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合格证明资料,经甲方人员认可后方可施工,确保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中标单位必须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9.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施工单位需服从我方管理,按施工节点及时完成相关施工任务,如不服从管理,每次罚款500元,未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公众号发布。
七、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修水县吴家源良锦佳园8号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邮箱:******
******集团纪检审计部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