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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江西隆福矿业有限公司(江西彭山锡矿)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核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江西隆福矿业有限公司(江西彭山锡矿)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核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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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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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江西彭山锡矿)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批复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332000)

序号

排污口名称

设置单位

排污口位置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排放方式

入河方式

排放标准

主要污染物浓度

1

******有限公司(江西彭山锡矿)入河排污口

******有限公司

德安县吴山镇艾泉垄水(地理坐标为东经115.661816°,北纬29.411106°),经3.2km艾泉垄水汇入博阳河德安保留区(汇入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5.65898°,北纬29.389209°)

工业废水,年退水总量为12190.02万m3

间歇排放

管道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中表2直接排放标准,其中铊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铍、锰、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COD≤60mg/L,

NH3-N≤8mg/L,

TN≤15mg/L,

TP≤1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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