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九江市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新能源工厂扩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545室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新能源工厂扩建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湾园区九江天赐龙山基地北厂区,厂区中心点坐标(E 116°18′37.130″,N 29°46′55.891″)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 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为11447.0万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约10万元,占总投资的0.08%,依托现有环保工程投资额约3610万元。 九江天赐龙山基地北厂区总占地面积为387291.238m2(580.9078亩),其中已建区域占地面积69599.59m2(104.399亩)。本次改扩建项目涉及范围为龙山基地北厂区已建区域内,主要建筑内容为500车间、501车间、517车间、518车间和519车间;504溶剂储罐区一、521溶剂储罐区二、522原料罐区和506酸储罐区;依托现有一套RTO废气焚烧炉;项目主体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均依托已有项目。 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本项目工作制度为300天/年,四班三运转,8小时/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为P氟化物=65.21%<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二氧化氮、PM10、PM2.5、氟化物、TVOC、氨、甲醇和硫酸雾叠加现状浓度、在建源后,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能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2)根据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项目500车间、501-A车间和517车间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以生产车间为边界外100m、50m、50m。本项目上述卫************学校、疗养院等。 综上所述,项目各大气污染源的排放强度和排放方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采用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能保证污染源的排放符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地表水影响预测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最大日废水排放总量约17.2t/d,本项目生产废水通过管道输送至九江天赐龙山基地南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循环冷却水塔废水通过管道直接转入龙山基地南厂区已有废水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2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标准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长江,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因此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废水事故排放时,排放的废水不能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虽然园区污水处理厂设有相应的应急处理设施,一般不会发生事故废水直接排入长江的情况,但本项目事故废水排放将对园区污水处理厂产生一定的冲击,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因此,建设单位必须杜绝事故排放的发生。为了保护长江水域环境,避免局部水环境受到污染,拟建工程一定要确保废水处理站的正常、稳定运行,严禁废水未经处理排放或超标排放。 (三)噪声影响预测 根据环境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昼夜厂界环境噪声值均满足所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分析 ******有限公司龙山基地北厂区内设有一间20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200m2******有限公司龙山基地北厂区已建项目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目前建设单位已按照防风、防雨、防渗等措施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建设单位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 项目对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确保固体废物在中转、运输和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加强生产管理,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企业必须能按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五)地下水影响分析 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后,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治厂区物料、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止厂区物料、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硫酸钙生产工艺废水和循环冷却水塔废水。根据项目废水产生特点情况,按照分质分类收集处理原则,生产工艺废水经过管道输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800t/d,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含氟高磷除氟反应器和+氟磷反应器+精除磷系统)+生化系统(混凝沉淀+UASB+生物选择池+A/O+MBR系统+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工艺;循环冷却水塔废水直接通过管道输送至龙山基地南厂区已有的废水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1、有机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TVOC、甲醇)经过引风机通过管道输送至龙山基地北区1#、2#RTO焚烧炉焚烧处理,处理后氟化物和氮氧化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有机废气TVOC和甲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标准要求;废气经过处理后通过1根DA002#3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其他废气 ①液体锂盐生产线 液体锂盐氟化锂投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依托车间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DA001#20米高排气筒排放。 ②五氟化磷生产线 项目降膜蒸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氟化物、硫酸雾)经过车间现有三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DA004#25米高排气筒排放;含氟硫酸汽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氟化物和硫酸雾经过二级水吸收+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DA014#28米高排气筒排放。 ③硫酸钙生产线 硫酸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氨、干燥和投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氨水中间罐产生的氨均依托车间现有的一级水洗+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DA007#25米高排气筒排放。 ④酸储罐区废气 酸储罐区物料转运过程和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氟化物和硫酸雾,硫酸储罐区产生的硫酸雾经过一级水+二级碱液吸收处理后由DA012#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氢氟酸储罐区产生的氟化物经过三级水吸收处理后由DA003#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上述废气经过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后,颗粒物、氟化物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能够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1kg/h;氨能够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限值要求。 (三)固废 九江天赐在龙山基地北厂区设有一间2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最大储存能力约为200吨,根据建设单位目前管理措施,厂内一般固废半个月转运一次,最大贮存量为5t,北厂区设置的2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库容可以满足要求。 项目对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确保固体废物在中转、运输和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加强生产管理,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企业必须能按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采用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企业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