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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发改审批字〔2024〕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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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温泉镇温泉村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
用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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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对温泉镇温泉村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用房项目立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的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温泉镇温泉村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用房项目(项目代码:2410-360483-04-01-889211)。
二、项目建设地点:庐山市温泉镇温泉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房屋建筑一层,砖砌挡土墙,排水沟等其他附属设施。建筑面积96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建设总投资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
请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标准
要求,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此批复有效期为一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若项目申报单位需要继续建设,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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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 ?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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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2024年11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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