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有限公司年改产1500吨过氧化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改产1500吨过氧化物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砂湾园区,厂区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8′43.1″,北纬29°47′22.12″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属改建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新增部分设备,生产BPO系列产品5500t/a、LPO系列产品500t/a、2895t/a过氧化酯类产品、248t/a过氧化二叔丁基和105t/a过氧化缩酮类产品,同时对现有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改造,将现有污水处理工艺“二沉池+气浮”改建为“MBR膜池+反渗透超滤系统”。 本项目建设分为主体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四个部分。其中主体工程包括依托利用甲类生产车间;贮运工程包括依托甲类仓库、丙类仓库、新增苯甲酰氯双氧水储罐;公用工程包括依托利用办公楼、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工程等;项目生产所需蒸汽来源于园区集中供热;环保工程包括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依托利用二级碱喷淋,新增DA002排气筒,生产工艺废气依托二级碱喷淋+活性炭+DA001排气筒,依托事故应急池(容积400m3)、初期雨水池(容积200m3)、改造现有项目300t/d污水处理站[中和→厌氧→水解酸化→好氧→MBR膜池→反渗透超滤系统]、委外处置危废暂存库(面积约40m2)等。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2%。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改建后全厂劳动定员60人,工作制度为300天/年,实行四班三运转,8小时/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废气 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叠加现状浓度、区域消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TSP、PM10、PM2.5、SO2的保证率日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HCl、H2SO4、TVOC、NH3、H2S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表D.1中相关标准。 (二)废水 项目废水依托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厂处理,最终尾水达《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间接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投产后,厂界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离心固废、双效蒸发废盐、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膜等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废原料包装袋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原料桶经暂存后由厂家回收作为原始用途;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 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建设项目有相应防渗设施,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进入地下水中,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较小。在非正常状况或事故状况下,事故发生后随着时间的增加,废水通过池底发生渗漏的量会逐渐增加,渗漏进入含水层中的污染物的迁移扩散距离越来越大,会对项目区及其下游的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需加强厂区防腐防渗措施,并加强地下水的监测。 (六)土壤 本项目涉及可能污染土壤环境的特征污染物pH、石油烃、氨氮,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为大气沉降和垂直入渗,土壤pH值变化很小,石油烃、氨氮各观测点浓度均能符合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做好重点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物质进入土壤环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工艺废气 生产产生的工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过处理后的T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HCl、SO2、H2SO4、乙酸、丙酮执参照执行DB31/93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参照执行DB31/1025-2016《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主要削减措施有:提高工艺装备技术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通过宣传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尽量减少原料、产品转移、输送的中间环节,将物料暴露的几率降至最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小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TVO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3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HCl、SO2、H2SO4满足DB31/93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真空泵废水、蒸汽冷凝水、化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冷却用水,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真空泵废水、化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中和→厌氧→水解酸化→好氧→MBR膜池→反渗透超滤系统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废水达《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标准要求,园区污水处理厂最终尾水达《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三)噪声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性能优良、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建吸声厂房,并采取减震、消音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离心固废、双效蒸发废盐、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膜等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废原料包装袋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原料桶经暂存后由厂家回收作为原始用途;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厂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布置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污染防治区结合所处场地的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以及场地地下水位埋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及泄/渗露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措施,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入渗地下。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六)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在储罐区等装置区处设围堰,并采取防渗防腐措施;设置一个400m3事故应急池和一个200m3的初期雨水池。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及时修订企业环境应急监测计划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在项目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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