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培育新型市场经营主体,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按照市级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机制要求,将在全县范围内遴选2024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
一、新申报对象范围
******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类型。农业企业分为生产、加工、流通型企业,市场带动型企业,休闲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等三种类型。
(二)企业规模。******居本县同行业前列。
1.生产、加工、流通型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总资产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2.市场带动型企业:年交易(经销)额1亿元以上,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
3.休闲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总资产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50万元以上。
(三)企业持续经营及带动能力。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并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低于60%,带动农户500户以上。
(四)企业信用。******银行信用较好。
(五)企业竞争力。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其主营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三、申报原则
突出特色产业,重点支持符合我县优势特色产业的龙头企业进行申报,遴选发展潜力强、企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好的企业纳入新增龙头企业行列。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推荐申报。******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三)审核认定。******农村局将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实,提出认定名单后进行公示,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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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江乔,电话:******
附件:
1.2024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2.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