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有限公司汽修厂项目 |
九修环评字〔2024〕10号 |
2024-04-25 |
******有限公司 |
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宁州镇湘竹村五组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修水生态环境局修水县山谷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