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德安县彭山萤石矿年产1万吨萤石精粉项目;
2、建设单位:德安县彭山萤石矿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吴山镇
5、建设内容:购置破碎机、皮带输送机、浮选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1万吨萤石精粉生产线
6、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废水、噪声等均采取成熟可靠的处理设施处理后,均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德安县彭山萤石矿
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
链接: ******/s/1upSVPsc4aZx-zqnbDZOqnA
提取码: y5rt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均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按上述网络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以上联系方式邮寄、传真或邮件至建设单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七、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