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塑料板材及车顶行李箱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九江市修水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塑料板材及车顶行李箱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修水县工业园吴都片区温州返乡创业园21号、22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于修水县工业园吴都片区温州返乡创业园21号、22号厂房(地理坐标为:E114°36′48.041″,N29°2′3.159″)。项目于2024年3月25日取得修水县行政审批局备案通知书,统一项目代码(2403-360424-04-05-872206),占地面积2248.21㎡。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主体工程:2栋生产厂房(1号厂房内设塑料板生产线、2号厂房内设车顶行李箱制造生产线)、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2、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等;3、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处理设施。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熔融挤出有机废气、吸塑定型有机废气及切边粉尘等。项目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等有效措施,减少切边等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熔融挤出废气采用“集气罩+水喷淋+UV光催化氧化+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吸塑定型废气采用“集气罩+水喷淋+UV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相关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相关浓度限值后,经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吴都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接管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最终排入安溪河。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应采取合理布局,配套减震、降噪、隔声、吸声、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合理作业,确保所在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废UV灯管、废布条及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UV灯管、废布条及含油抹布属危险废物,其他属一般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能综合利用的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废物综合利用公司或原所有者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和废含油抹布及废手套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做到及时清运;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安全贮存、转运、处置危险固废,做好相关管理台账,且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v??2024年6月13日
??????????????????????????????????????????????????????????????????九江市修水生态环境局?